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歷任家長委員及顧問

仁愛國小歷任家長會長

志工團



類別
志工姓名
環保
王黃春 陳黃員 邱許秀美 謝秀丹
交通
黃美菊
圖書管理
黃幸華、丁榮進、黃榮鵬、林玉女、楊美玉、周玉琴、詹美月、黃蘭芳、吳阿嬌、鄭麗華、 李春芳、吳嘉玲
慈濟大愛媽媽
賴鳳英 黃寶玉 林群穎 陳麗娜 王玲莉 楊美玉 

獎勵優秀學生及老師辦法



台南市仁愛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獎勵優秀學生及老師辦法
                                                 <獎勵申請表>                           103.05.23修訂
一、依據
   ()本校95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本校102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鼓勵老師展現才華、奉獻所學指導學生發揮潛能增取榮譽為校爭光。
三、經費來源家長委員會
四、獎勵範圍
    1、學生個人或團隊代表學校出賽
    2、教師本身代表學校參加由教育機關主辦或委辦之各項比賽者
    3、熱心參與校內或校際舉辦各種特定之活動
    4、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際比賽
 5、實施期間:94學年度開始實施
五、獎勵項目及內容:
   (一)才藝競賽
 1、區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優勝
第四、五名
學生
150
120
100
50
團體
50
40
30
20
教師
500
400
300
200
指導老師
500
400
300
200
 2、縣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優勝
第四、五名
佳作
第六、七、八名
學生
200
150
120
80
60
團體
80
60
40
30
20
教師
1000
800
600
400
300
指導老師
1000
800
600
400
300
 3、全國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優勝
第四、五名
佳作
第六、七、八名
學生
500
400
300
200
120
團體
150
120
80
60
50
教師
1500
1200
1000
800
500
指導老師
2000
1600
1200
800
500
附註:
    1、指導老師不只一人時以主要指導者為鼓勵對象。團體比賽隊員1230人時,指導教師獎勵2人,31人以上時指導老師獎勵3人。
    2、無名次時視其比賽性質,特優、特等視為第一名,其餘以此類推。
    3、同一性質、同一項目以最高一級比賽之成績為獎勵標準。
    4、所謂團體賽乃是指合唱、舞蹈、田徑、球類、體操、英文話劇、樂團等。
    5、教師或學生自行報名校外比賽獲獎者,不列入此獎勵辦法。
    6、教職員工承辦業務獲評鑑考核列名者,不列入獎勵範圍。 
(二)模範生
1、市模範生:禮劵100元或等值禮物。
2、校模範生: 100元或等值禮物。
3、學生投稿報章雜誌,獲得刊登每篇稿件發給100元禮券,教師發給200
    
元獎勵獎金。
4、其它足堪模範之特殊表現者酌情給予獎勵。
(三)鼓勵做家事:每月摸彩費用1000元,由家長會費支出。
六、審核程序:由主辦處室簽報(獎勵申請表)校長核示後,再向家長委員會申請。
七、本辦法經由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