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愛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獎勵優秀學生及老師辦法
一、依據:
(一)本校95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102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鼓勵老師展現才華、奉獻所學指導學生發揮潛能增取榮譽為校爭光。
三、經費來源:家長委員會
四、獎勵範圍:
1、學生個人或團隊代表學校出賽
2、教師本身代表學校參加由教育機關主辦或委辦之各項比賽者
3、熱心參與校內或校際舉辦各種特定之活動
4、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際比賽
5、實施期間:94學年度開始實施
五、獎勵項目及內容:
(一)才藝競賽
1、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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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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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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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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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優勝
第四、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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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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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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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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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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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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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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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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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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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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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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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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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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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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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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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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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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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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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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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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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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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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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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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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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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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優勝
第四、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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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第六、七、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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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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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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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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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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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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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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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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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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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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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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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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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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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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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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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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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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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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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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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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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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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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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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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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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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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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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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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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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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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優勝
第四、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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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第六、七、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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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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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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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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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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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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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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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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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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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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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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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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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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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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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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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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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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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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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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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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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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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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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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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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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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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指導老師不只一人時以主要指導者為鼓勵對象。團體比賽隊員12至30人時,指導教師獎勵2人,31人以上時指導老師獎勵3人。
2、無名次時視其比賽性質,特優、特等視為第一名,其餘以此類推。
3、同一性質、同一項目以最高一級比賽之成績為獎勵標準。
4、所謂團體賽乃是指合唱、舞蹈、田徑、球類、體操、英文話劇、樂團等。
5、教師或學生自行報名校外比賽獲獎者,不列入此獎勵辦法。
6、教職員工承辦業務獲評鑑考核列名者,不列入獎勵範圍。
(二)模範生
1、市模範生:禮劵100元或等值禮物。
2、校模範生:禮劵 100元或等值禮物。
3、學生投稿報章雜誌,獲得刊登每篇稿件發給100元禮券,教師發給200
元獎勵獎金。
4、其它足堪模範之特殊表現者酌情給予獎勵。
(三)鼓勵做家事:每月摸彩費用1000元,由家長會費支出。
六、審核程序:由主辦處室簽報(獎勵申請表)校長核示後,再向家長委員會申請。
七、本辦法經由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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